• 雇主資格: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。1. 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。2. 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。3. 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,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