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幫傭工作


家庭幫傭工作





工作內容
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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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國人雇主資格: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一、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
二、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
三、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

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

點 數

年齡未滿1歲

7.5點

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

6點

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

4.5點

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

3點

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

2點

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

1點

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

不計點

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

1點

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

2點

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

3點

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

4點

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

5點

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

6點

年齡滿90歲以上

7點
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
 

外國人雇主資格: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 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(詳見下列檔案)

外國人資格:須符合以下條件

1.年滿20歲以上。

2.來臺工作前,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,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。

註: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,並取得完訓證明。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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